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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检测监管平台适时启用检测活动信息报告流程间条件判断功能的通

    根据市住建局温住建发[2020]224号文件的要求,检测监管平台将适时启用检测活动信息报告流程间条件判断功能(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如:见证取样人员信息完整的才能开展见证取样活动、现场检测上传方案后才能开展见证拍照、上传见证资料后才能赋予报告二维码等。

     为避免影响检测活动的顺利开展,请大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落实检测信息化工作。谢谢配合!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管理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施施工现场材料收货和报验管理数字化。对桩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先实行系统报验,现场材料必须通过“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进行收货实时登记和监理审核,验收材料报验汇总表等资料必须通过系统生成,质监管理人员需通过“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对其材料报验内容进行核查,严禁施工单位通过其他线下工具制作材料报验相关资料。其他分部工程材料收货和报验系统完善后再执行。

(二)建立标准化材料检测送检管理流程,实现材料检测的实时监控管理。在“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中建立材料检测送检管理功能,进场材料和检测内容进行实时关联,相关信息直接推送给相关人员,有效避免材料未报验已送检、未检先用、送检不及时,检测报告造假等问题,确保现场施工和检测情况相同步。

二、进一步明确关键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要求

工程中使用的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防水材料等除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筋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确因场地困难需委托外加工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实施,但加工后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批次联合对加工前后钢筋的外观、直径、肋间距、重量偏差及力学性能进行验收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外加工的钢筋复试时每批不应大于30吨。

(二)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过程中严禁私自加水,现场应对每车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验,且供需双方及时办理交货验收手续。向工地供应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时,在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第一车供应时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质量出厂合格证以及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

混凝土试块制作应在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取样、试件留置、试件养护及送检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在试块表面刻制时间、部位、强度等级,现场应按要求检验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施工现场应设置与施工规模相匹配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养护室(箱)。

(三)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时,除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形式检验报告外,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预拌砂浆进场后,干混砂浆应进行外观检验,湿拌砂浆应进行外观和稠度检验;检验合格后还应按规定复验其它性能指标。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湿拌砂浆。

(四)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施工过程中遵守防水材料报验送检制度。

外加剂型防水材料,如防水剂、聚合物砂浆外加剂等防水材料,使用前应做好相应添加比例成形后的防水材料抽检,抽检合格后才能使用。水泥基聚合物防水涂料(即JS涂料)进场施工时,粉料和液料必须严格按标准配比使用。

三、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和属地监管职责

(一)落实设计文件对材料的要求。设计单位设计选用建筑材料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结构设计,并按规定在设计文件明确建筑用砂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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